各鄉(xiāng)(鎮(zhèn))中心學校、中學縣直各校(園):
教師資格制度是國家法定的資格制度,實施教師資格制度,對于提高教師地位,加強教師隊伍管理,推動教育發(fā)展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為依法治教,做到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持證上崗,根據(jù)《教師資格條例》及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2010年我縣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教師資格認定的條件
1、認定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
學歷:師范類為中師及以上學歷;非師范類為大專及以上學歷,《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
普通話水平達二級乙等及以上。
2、認定初中教師資格
大專及以上學歷,其中非師范類《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普通話水平達二級乙等及以上,其中語文教師普通話水平達二級甲等及以上。
3、認定高中及中專教師資格(只限于在崗教師)
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其中非師范類《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普通話水平達二級乙等以上,其中語文教師普通話水平需達二級甲等及以上。
申請認定高中及中專教師資格的3所完中教師和教師進修學校教師,必須承擔高中階段的教育教學任務,進修學校教師必須承擔教師培訓的教育教學任務。
二、教師資格認定的程序和辦法
教師資格認定與師范類大中專畢業(yè)生就業(yè)無直接聯(lián)系,凡符合條件的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和社會人員,均可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具體程序和辦法是:
1、申請:申請人到戶口所在地中心學?;蛑袑W提出申請,并提交學歷證書、普通話合格證、《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本人身份證及半身免冠近照三張并存入u盤一并上交,申請時間為2010年3月25日前。
2、審查:縣教育局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查。
3、教學能力測試:按認定的權限,縣、市教育部門組織專家對申請人進行教育教學基本素質(zhì)和能力的測試,并提出專家審查意見。
4、體檢:由衛(wèi)生部門按照標準,對申請人進行體檢。
5、對符合條件、具備能力的人員進行認定,頒發(fā)教師資格證書。
三、收費
根據(jù)云計收費[2003]220號、保計收費[2003]231號文件規(guī)定,每人交評審認定費240元、證書工本費,材料費自理。
四、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的公告已登錄在施甸縣政府信息門戶網(wǎng)站----bssd.xxgk.yn.gov.cn教育子網(wǎng),請查閱。
五、其它
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一年一次、政策性強,各中心學校、縣直各校(園)要高度重視,廣泛宣傳,認真組織,及時上報有關數(shù)據(jù)材料,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施甸縣教育局
二○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