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綜合一》由法理學、憲法學、民事訴訟法學三個部分構成,是法學理論、憲法學和行政法學、民商法學和經濟法學專業(yè)的基礎課。
一、考試目的
這門課程的考試目的在于測試學生對法理學、憲法學、民事訴訟法學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和基本分析方法的掌握程度,了解考生是否具備相應的理論基礎與運用法律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借以判斷考生是否具備進一步深造的法學專業(yè)理論素質和培養(yǎng)潛力。
二、考試內容及要求
本門課程的考試內容包括法理學、憲法學、民事訴訟法學三門課程。考生應當系統(tǒng)掌握這些課程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論、管理方法等基礎知識;初步具備運用上述法學知識和理論分析解決法律問題的能力。
三、參考書目
1、《法理學》(第四版),張文顯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年。
2、《憲法》(第四版),周葉中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年。
3、《民事訴訟法》(第四版),田平安主編,法律出版社,2015年。
四、考試方式和時間
考試方式為筆試,考試時間為三個小時。
五、試卷結構
(一)試卷總分150分;
(二)內容結構:
法理學:90分;憲法學:30分;民事訴訟法學: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