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從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上的應聘者中,按照每個崗位應聘者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3∶1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和面試范圍的人員(末位出現并列的,并列人員全部進入資格復審范圍)。
對于醫(yī)院急需的高層次、緊缺專業(yè)人才、蒙醫(yī)特殊人才,資格復審及遞補后達不到3∶1面試比例的,經醫(yī)院申請,主管機關批準,可適當降低面試比例。
(二)資格復審工作由醫(yī)院負責。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在報名網站上另行公告。
資格復審重點審核應聘者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是否符合應聘崗位相應資格條件。凡不符合應聘條件、個人錯填民族信息導致加分、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情節(jié)嚴重的,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三)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應聘者,須登陸報名網站自行下載打印《報名登記表》、《資格復審通知書》,按照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未在規(guī)定時間結束前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其面試資格。
(四)應聘者參加資格復審時,須攜帶《報名登記表》、《資格復審通知書》(各一式二份)、身份證(或護照)、戶口簿(戶口簿首頁、戶主頁和本人頁復印件)或戶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畢業(yè)證和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未取得畢業(yè)證之前持加蓋院<系>和學校教務處<研究生院、處>公章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下載打印)以及應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和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戶口在區(qū)外的內蒙古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還須提供本人原內蒙古戶籍注銷頁(或復印件)或原內蒙古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應聘“項目人員”崗位的人員,屬于高校畢業(yè)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須提供服務項目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服務項目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屬于大學生退役士兵的,須提供士兵退役證原件和復印件。
(五)在參加資格復審時,符合報考條件的應聘者屬于機關或事業(yè)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的,須向醫(yī)院提交本人所在單位同意應聘的證明;屬于企業(yè)職工并簽有勞動合同的,須向醫(yī)院提交本人所在企業(yè)同意應聘的證明。
(六)醫(yī)院在面試前5天,在報名網站上發(fā)布面試公告,公布面試的時間、地點、需要攜帶的證件以及有關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