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試由內蒙古國際蒙醫(yī)醫(yī)院組織實施。面試時間、地點以及有關要求等由醫(yī)院在報名網(wǎng)站上公布或在面試通知書上注明。面試滿分為100分,成績當場公布。
應聘“蒙古語授課”定向崗位的人員面試必須用蒙古語作答。
應聘“蒙漢兼通”定向崗位的人員筆試選用蒙古文試卷者,面試必須用漢語作答;筆試選用漢文試卷者,面試必須用蒙古語作答。
應聘其他崗位的人員,面試可用蒙古語作答(須在資格復審時向工作人員說明并在面試通知書上注明),也可用漢語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種語言,不能混用。對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二)對于實際到場參加面試人數(shù)等于或少于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shù)的崗位,該崗位應聘者面試成績須達到本人面試所在考場(同試題、同考官組)所有面試人員平均成績(不能計算平均成績的,須達到醫(yī)院事先設定的面試合格分數(shù)線60分),方可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三)應聘者考試總成績計算公式為:
考試總成績計算公式為: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專業(yè)知識》或《綜合基礎知識》成績)×50%+面試成績×50%
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應聘者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專業(yè)知識》或《綜合基礎知識》成績+2.5分)×50%+面試成績×50%
應聘者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經主管機關審核備案后,在報名網(wǎng)站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