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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學校改革和發(fā)展的需要,實施“人才強?!睉?zhàn)略,吸引高層次人才來校工作,提高學校的教學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增強學科競爭力,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引進原則
1.堅持人才引進與學科專業(yè)建設相結合的原則。緊密圍繞學科專業(yè)建設總體規(guī)劃,根據(jù)學科專業(yè)發(fā)展需要,有針對性地引進高層次學科、學術帶頭人。
2.堅持重點突出與統(tǒng)籌兼顧相結合的原則。人才引進要依據(jù)學??傮w發(fā)展規(guī)劃,保證重點學科、特色學科和人才緊缺學科的需要,兼顧其他學科、專業(yè)及實驗室建設的人才需要。
3.堅持剛性引進與柔性引進相結合的原則。講求實效,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引進高層次人才,積極探索各種柔性引進模式,創(chuàng)造性地開展人才引進工作。
4.堅持公開招聘、公平競爭、科學評價、擇優(yōu)引進的原則。加強對擬引進人才的考核與考察,既要考慮引進人才的業(yè)務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也要注重思想政治表現(xiàn)和職業(yè)道德水平,確保引進人才質量。
第二章 引進方式
第三條 正式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由學校辦理正式調動或引進手續(xù),并與學校簽訂聘用合同。
第四條 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不改變和影響其與所屬單位的人事關系,不辦理正式調動手續(xù)。學??筛鶕?jù)引進人才擬承擔的工作任務與其簽訂短期聘用合同。
第三章 引進對象及條件
第五條 引進對象層次及條件
1.第一層次(國家級杰出人才)
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國家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國家重點學科帶頭人、國家級教學名師及與上述各類人才學術水平相當?shù)母邔哟稳瞬?,年齡原則上不超過55周歲。
2.第二層次(省部級杰出人才)
教育部“新世紀優(yōu)秀人才支持計劃”人選、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師獎”獲得者、省部級重點學科帶頭人、省部級重點實驗室負責人、二級教授及與上述各類人才學術水平相當?shù)母邔哟稳瞬牛挲g原則上不超過55周歲。
3.第三層次(省部級優(yōu)秀人才)
在本學科領域造詣較深,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年齡原則上不超過50周歲:
(1)三級教授(達到陜西省聘用條件)。
(2)取得突出教學科研成果的省級教學名師。
4.第四層次(高學歷高職稱緊缺人才)
學校學科專業(yè)建設緊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年齡原則上不超過50周歲:
(1)具有副教授職稱的優(yōu)秀博士研究生。
(2)重點本科高?;蚱胀ㄒ活惐究聘咝5慕淌?。
第六條 引進人才應具備的其它基本條件
1.引進的博士研究生要求其本、碩、博所學專業(yè)基本一致。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職業(yè)道德,學風正派,治學嚴謹,能夠團結協(xié)作,且身心健康,能勝任教學科研一線工作。
3.博士研究生與碩士研究生須獲得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海外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并取得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第四章 引進人員待遇
第七條 學校設立人才引進專項經費,主要用于支付引進人才的待遇等相關費用。人才引進專項經費由學校人事處統(tǒng)一管理。
第八條 正式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待遇
正式引進的高層次人才來校后,除享受同級別崗位人員的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等待遇外,還包括以下待遇:
類別 | 科研啟動費 | 住房 | 配偶工作問題 | 辦公設施 | |
待遇 | 基本設施補貼 | ||||
第一層次 | 面議 | ||||
第二層次 | 25萬元 | 提供不小于120平米住房一套(按校內政策購置),學校提供住房基本設施補貼。 | 10萬元 | 符合調動條件的按調動辦理,不符合調動條件的,按人事代理方式或編制外聘用形式解決。 | 提供獨立的辦公室一間,配備基本辦公設施。 |
第三層次 | 15萬元 | 7萬元 | |||
第四層次 | 8萬元 | 5萬元 |
1.介于某兩個層次之間的高層次人才,待遇可通過面議,協(xié)商研究確定。
2.引進人才來校后,首次劃撥科研啟動費的30%,剩余部分以項目經費方式由引進人才提出申請,經審查同意后按照學校科研經費管理辦法進行使用。
3.引進人才未購房前,學??商峁┫鄳姆孔庋a貼:第一層次每月1800元,第二層次每月1500元,第三層次1200元,第四層次教授800元、博士800元。住房基本設施補貼在購房時由學校一次性發(fā)放。
4.按調動方式解決引進人才配偶工作的,其配偶原則上應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或具有本科學歷、中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原工作單位是西安市城六區(qū)及長安區(qū)以外的全額事業(yè)單位,且本人屬該單位正式編制的非工勤人員。
5. 若夫妻雙方均屬引進人才,只能按校內政策購置一套住房,其他待遇可同時享受。
第九條 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待遇在與學校簽訂的短期聘用合同中予以明確,學校將根據(jù)工作需要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第五章 組織領導及工作程序
第十條 組織領導
1.學校黨委會議負責審定高層次人才引進的相關政策、引進計劃以及引進意見等。
2.學校成立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專家組,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領導擔任組長,成員由人事處、教務處、科研處、財務處、國資處、紀監(jiān)審等職能部門負責人、相關系部負責人及相關學科專家等組成。主要職責是研究確定人才引進工作的有關問題,根據(jù)需要對引進人才進行評議,提出引進意見。
3.學校成立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辦公室(設在學校人事處),負責高層次人才引進的日常工作。主要職責包括:制定學校人才引進計劃,受理引進申請并進行資格初審,辦理相關引進手續(xù),協(xié)調、落實引進人才的政策和待遇等。
4.各相關部門的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由系主任負責,領導班子成員協(xié)助配合。主要職責包括:協(xié)助學校對引進人才進行考察,明確引進人才的工作任務,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進行日常管理等。
第十一條 工作程序
1.發(fā)布引進計劃。學校根據(jù)學科布局和專業(yè)發(fā)展需要,結合實際,制定學校引進高層次人才年度計劃,面向社會發(fā)布引進信息,進行公開招聘。
2.個人申報。申請人向學校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辦公室遞交以下材料:
(1)書面申請函,包括本人意愿、工作設想等內容。
(2)基本情況材料,包括本人簡歷,學歷學位證書、任職資格證書、取得學術或榮譽稱號證書復印件等。
(3)反映本人水平和成果的論著目錄,論文目錄應包括作者排名、題目、期刊名稱以及論文被收錄和引用情況;著作目錄應包括作者、書名、出版社、出版日期和本人執(zhí)筆章節(jié)等,同時提供代表性論著原件3-5篇(冊)。
(4)近五年完成或在研的科研項目,包括項目名稱、本人角色(主持或參與)、項目來源(國家級、省部級、國際合作等)和經費總額及研究意義等。
(5)重要獲獎情況,包括獎項名稱、級別、年度、本人排名和獲獎證書復印件等。
(6)由學校指定的三甲醫(yī)院出具的體檢報告或健康證明。
3.資格審查。由學校人事處會同教務處、科研處等職能部門對擬引進人才的相關材料進行認定;由學校人事處會同相關部門采取外調、面談等方式了解擬引進人才的基本情況。
4.審核評議。人事處將申報材料提交學校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專家組會議進行審核、質詢、評議,并提出引進意見。
5.學校審定。評議結果及引進意見報學校黨委會議研究審定。
6.辦理手續(xù)。學校人事處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對正式引進的高層次人才辦理相關調入手續(xù),并簽訂聘用合同。對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由學校人事處會同相關部門與其簽訂短期聘用合同。
第十二條 引進的第一層次人才,可根據(jù)本人業(yè)績及學校學科與專業(yè)發(fā)展的需要特事特辦。
第六章 聘后管理
第十三條 管理
1.正式引進的高層次人才來校報到后,應與學校簽訂聘用合同,明確崗位職責,實行合同管理。聘期結束后,根據(jù)聘期內崗位職責履行情況決定續(xù)聘或解聘。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實行短期聘用制,期滿后自動解除聘約,或根據(jù)工作需要連聘連任。
2.正式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的日常管理主要由所在部門負責。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根據(jù)所承擔工作任務,由相應的隸屬部門負責管理,人事處負責建立其業(yè)務檔案(主要包括引進人才的簡歷、聘任審批表、聘用合同、教學科研工作考核情況等材料)。
第十四條 服務期限
1.正式引進的高層次人才來校后的最低服務期限為8年(服務期內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聘至退休為止)。在服務期內,本人申請調離學校(含調出、辭職、自費出國出境等)或因考核不合格被學校解聘的,應承擔以下違約責任:
(1)在1個月內按聘用合同退回校內住房及基本設施補助,并按學校有關規(guī)定承擔違約金。
(2)在離校前,按規(guī)定辦理由本人管理或使用的學校固定資產(包括用科研啟動費購置的設備和資料)的清退手續(xù),同時退回本人未使用的經費。
(3)已由學校安置工作的配偶,在本人離校的同時,辦理調離或辭退手續(xù)。
2.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按照聘用合同確定服務期限。未能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職責與考核
1.凡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均要履行相應的崗位職責,具體職責參照學校學科帶頭人管理辦法、教師相應專業(yè)技術等級考核標準和簽訂的聘用合同執(zhí)行。
2.考核內容參照崗位職責進行。正式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在服務期內的考核,分為年度考核和聘期滿考核。
(1)年度考核納入全校教職工年度考核,由所在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考核結果與待遇兌現(xiàn)直接掛鉤。
(2)聘期滿考核由所在部門和學校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專家組負責,考核結果作為待遇兌現(xiàn)和下一聘期是否續(xù)聘的主要依據(jù)。
3.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由隸屬部門和學校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專家組根據(jù)聘用合同及其他要求進行考核,并提出聘期評估意見,報學校人事處審核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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