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加權計算辦法,在面試中,如同一科目人數較多需分場進行時,為了確保面試工作的公平、公正而采取的一種辦法。即:考生面試成績=(本科目總平均分÷該考場平均分)×該考生面試分數。
例如:音樂設立兩個考場,是同一個科目,因此音樂的面試成績需要乘一個加權數。
音樂考場A:總分:1522.42,實際參考人數20人,考場平均分76.12。
音樂考場B:總分:1494.88,實際參考人數18人,考場平均分83.05。
兩個考場總分為3017.30,總參考人數為38人,則本職位總平均分為79.40。
根據上述計算公式,這兩個考場的加權數分別為:
音樂考場A的加權系數:79.40÷76.12=1.04
音樂考場B的加權系數:79.40÷83.05=0.96
加權系數保留兩位小數,四舍五入。
考生的最后面試成績=該考生的面試分數×該考場的加權系數。
考生的最后面試成績保留到小數點第四位,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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