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自治區(qū)教育廳、財政廳、人社廳、編委辦《關于做好2014年中等職業(yè)學校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招聘工作的通知》(桂教師范〔2014〕28號)精神,為做好我縣今年中等職業(yè)學校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機構
縣人民政府成立上思縣中等職業(yè)學校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縣長擔任,副組長由縣委副書記、縣分管人事副縣長、縣分管教育副縣長、縣委組織部部長擔任,小組成員由縣政府辦和教育、財政、人社、編委辦、紀檢等部門人員組成。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招聘工作日常事務的協(xié)調和管理。辦公室設在上思縣教育局,辦公室主任由廖汝挺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覃小川同志、廖輝同志兼任。聯(lián)系電話:0770-8525018。
二、招聘指標
經(jīng)自治區(qū)教育廳、財政廳、人社廳、編委辦批準,今年我縣中等職業(yè)學校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招聘指標共4名,詳情見附表。
三、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為報聘上思縣2014年中等職業(yè)學校特設崗位計劃教師并通過自治區(qū)資格審查合格公布的應聘人員。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資格復審、確定面試人員名單、面試、體檢、考核、確定擬聘人員名單、報批和公示、集中培訓和考試、簽訂聘用合同和派遣等程序組成。
(一)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時間、地點:2014年7月9日、上思縣教育局人事股,聯(lián)系電話:0770-8525018,13687708788(吳老師)。
由復審小組對通過自治區(qū)網(wǎng)上資格審查的應聘人員提交的以下材料進行嚴格審核。
1.應聘人員的報名表1份。
2.應聘人員的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應屆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等原件和復印件(A4紙復印各1份)。
3.應聘人員認為必要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原件和復印件(A4紙復印各1份)。
4.應聘人員近期同底2寸彩色免冠照片3張(背面標注姓名及報考崗位)。
資格復審后,驗證原件退還應聘人員,其余報名表、相片以及各種復印件由應聘人員自備檔案袋裝好,并在每張復印件右上角簽上姓名,在檔案袋封面填寫內裝材料名稱,并填寫所交材料的承諾書,然后由復審小組驗收。
若應聘人員提交的材料有弄虛作假或經(jīng)查驗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一經(jīng)查實即取消應聘資格。
(二)確定面試人員名單
通過自治區(qū)資格審查及縣招聘領導小組組織的資格復審均合格的人員即可以進入面試。
(三)面試
面試工作由縣招聘領導小組組織實施,采取結構化面試形式,當場亮分。面試分不達到60分以上〈不含60分〉的人選不能進入體檢和考核程序,不能遞補為擬聘人員名單。
面試時間:2014年7月15日,7:30-8:00為簽到時間。
面試地點:上思縣實驗小學。
(四)體檢與考核
由評審小組根據(jù)應聘人員的面試情況按崗位排序,從高到低按1:1確定體檢與考核人員名單。由縣教育、人社組織實施體檢和考核。體檢標準參照錄用公務員體檢標準執(zhí)行,體檢后依據(jù)應屆畢業(yè)生所在院校的畢業(yè)鑒定或就業(yè)推薦鑒定情況進行考核(歷屆生另行組織考核)。
(五)確定擬聘人員名單
經(jīng)體檢和考核合格后確定為擬聘人員名單。如在體檢或考核中有不合格的,按類比排序依次遞補。擬聘人員名單報經(jīng)縣領導小組批準后,呈報自治區(qū)教育廳,由自治區(qū)教育廳、人社廳、財政廳、編委辦進行審核,并在全國特崗招聘網(wǎng)予以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六)集中培訓
對經(jīng)公示無異議的擬聘人員進行不少于120學時的集中培訓。培訓結束后,組織專項考試,考試合格者發(fā)給培訓合格證書。
(七)簽訂聘用合同
縣人社、教育部門按照公辦教師的聘用辦法,與經(jīng)體檢考核、公示無異議、集中培訓、考試成績合格并取得培訓合格證書的擬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然后由縣教育局統(tǒng)一派遣到學校上崗任教。受聘教師必須服從工作安排,若在規(guī)定時間內(10個工作日)不報到或不服從安排者,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聘用資格。
五、其他
1.公布面試人員名單時間和網(wǎng)站:2014年7月11日,上思教育網(wǎng)。當天上班時間進行電話通知。
2.公布進入體檢和考核人員名單的時間和網(wǎng)站:7月22日面試后一周內,上思教育網(wǎng)。7月22日上班時間進行電話通知。
3.組織體檢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4.確定擬聘人員名單并報經(jīng)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批準時間:2014年7月24日。
5.將確定擬聘人員名單呈報自治區(qū)教育廳時間:2014年8月1日前。
6.集中培訓時間和地點:2014年8月25日前完成,具體要求另行通知。
7.簽訂合同時間:另行通知。
8.凡不按時參加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核、集中培訓、考試合格、簽訂合同等相應程序的應聘人員,作自動放棄處理。
9.本方案在全國特崗教師網(wǎng)上公布,相關政策按(桂教師范〔2014〕28號)文件執(zhí)行,相關實施工作和程序由本縣教育、人社等部門負責操作完成并進行解釋和說明。
上思縣特崗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
二○一四年七月七日
2014年上思縣中等職業(yè)學校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招聘崗位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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