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我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的順利開展,提高咨詢質量,同時也為了保證兼職咨詢教師的利益,特制定以下協(xié)議。
1.咨詢教師為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提供心理咨詢工作并保證咨詢工作的相對穩(wěn)定性,每學期要保證每周一個半天的咨詢時間,并支持中心的各項考核工作,積極參與學校心理健康教育評估工作。
2.咨詢教師要遵守中心的工作時間,不遲到,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前來咨詢時,應提前三天向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請假。
3.咨詢教師在進行個案咨詢時,應按中心的要求及時填寫個案記錄,并將記錄交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保管。
4.咨詢教師應當接受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業(yè)務督導。
5.咨詢教師應遵守咨詢工作的各項專業(yè)規(guī)定,嚴格遵守保密原則,不向外泄露咨詢的有關信息,如需使用個案記錄或錄音、錄像資料,必須取得教育中心的同意。
6.咨詢教師應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督導下工作,了解自己的能力和職能范圍,不做超越自己能力和職責以外的事情。
7.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應定期為咨詢教師提供專業(yè)研討和督導。
8.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根據(jù)咨詢教師的工作時間及工作質量適當為咨詢教師提供業(yè)務學習和進修機會。
10.每年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將咨詢教師工作量、工作表現(xiàn)及工作業(yè)績向咨詢教師工作所在單位反饋。
11.學工部為咨詢教師的咨詢工作給予一定補助,并個人咨詢接待每人次按0.8標準學時計入基本教學工作量。
12.兼職咨詢教師實行一年一聘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