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我校學生思想政治輔導員隊伍建設,根據《關于轉發(f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閩人發(fā)〔2006〕10號)精神,經學校研究決定,按照德才兼?zhèn)浜凸_、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擬以人事代理方式,從我校2014屆工科類本科畢業(yè)生中招聘4名專職輔導員?,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招聘條件及要求
1.政治素質高,具有堅定的理想信念和追求;
2.熱愛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強烈的事業(yè)心、責任感和從事輔導員工作的高度熱情;
3.具備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溝通能力、調查研究能力及語言和文字表達能力;能夠服從分配,具有吃苦耐勞和團隊合作精神;
4.男生,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且具有一年以上主要學生干部工作經歷(如:擔任學生黨支部書記,班級團支部書記、班長,年級團總支、學生會正部長以上,校級、院(系)團委、學生會、自律會等副部長以上,社團協(xié)會主要負責人等職務);
5.獲得過校“優(yōu)秀共產黨員”、校“優(yōu)秀學生干部”、校“優(yōu)秀學生”或?!皟?yōu)秀團干部”以上榮譽稱號;
6.身體健康,能勝任一線學生工作需要,要求入住學生公寓;
7.本校工科類專業(yè)應屆畢業(yè)生。
二、招聘人數:4名(人事代理)
三、聘用待遇及規(guī)定
被聘為輔導員的,人事關系由人才市場代理,工資福利、職稱評聘、學習進修、休假等享受同類同級在編在職人員的同等待遇,繳交住房公積金和社會保險(養(yǎng)老保險、失業(yè)保險、工傷保險、醫(yī)療保險、計劃生育險等)。
學校對新聘用輔導員實行試用制度,被聘用為輔導員的人員實行半年試用期。試用期滿后,考核合格的,繼續(xù)聘用;考核不合格的,終止聘用。
四、崗位職責
1.切實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深入了解學生思想動態(tài),緊密圍繞大學生思想狀況,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
2.緊密圍繞理想信念教育、愛國主義教育、公民道德教育、素質教育等方面的任務要求,指導和組織開展各種專題教育。
3.緊密圍繞大學生學習、生活中的實際問題,開展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導學生黨團組織和班委會建設,指導學生開展社團活動、社會實踐活動和精神文明建設。
4.具體負責好與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有關的日常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好幫困助學、就業(yè)指導、心理健康教育以及安全教育等工作。
5.抓好分管年級、班級的學風建設,深入課堂、宿舍、入住學生公寓,充分利用學生自身教育資源,做好學生綜合測評、獎勵等各項學生管理工作。
五、考試考核
1.資格審查:在校紀委辦·監(jiān)審處的監(jiān)督下,由人事處、學工部負責對應聘報名者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的,確定為筆試人員。筆試人員名單按大于聘用名額1:4的比例確定。
筆試前對參加筆試人員的就業(yè)推薦表、獲獎證書、技能證書及學生干部身份證明等證書證件的原件進行審查。學生干部任職經歷,須提供學校學生工作部或團委或相關院系的證明。
2.筆試:由學工部和人事處組織,校紀委辦·監(jiān)審處監(jiān)督。筆試為試卷作答,內容側重考察招聘崗位專業(yè)要求相關的基礎知識、技能。筆試成績總分為100分,按30%折算計入綜合成績。筆試時間另行通知。
3.面試:根據筆試成績,按照聘用名額1:4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面試成績總分為100分,按70%折算計入綜合成績。綜合成績及排名將在福建工程學院人才招聘網頁公布。
4.心理測試:對參加筆試人選進行心理測試,結果作為聘用參考依據之一。
5.考核:在校紀委辦·監(jiān)審處的監(jiān)督下,由學工部和人事處組織對體檢合格學生的在校綜合表現(xiàn)進行考核。
六、體檢、公示與聘用
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順序,按招聘崗位人數1:1比例確定體檢人員名單。體檢參照國家規(guī)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要求執(zhí)行。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得知體檢結果的7天內提出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以復檢結果為準。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體檢缺席者,取消聘用資格。體檢不合格的,將在綜合成績排名前12名(含第12名)以內依次遞補體檢人員;依次遞補到第12名后仍未達到招聘崗位人數的,不再遞補。體檢安排另行通知。
體檢結束后,按照考試綜合成績排名作為聘用主要依據和有突出業(yè)績或特長、專長者優(yōu)先的聘用原則,根據綜合成績、體檢結果、考核等綜合情況,確定擬聘用人選,在福建工程學院人才招聘網頁公示7天。公示結束后,報校黨委常委會研究,確定聘用人員名單。
經學校批準聘用后,學校人事處負責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并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聘用手續(xù)。
七、報名辦法
1.報名時間:2013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
請認真填寫《福建工程學院輔導員應聘報名表》(簡稱報名表)和《福建工程學院輔導員應聘報名匯總表》(簡稱匯總表),將報名表、匯總表、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就業(yè)推薦表、個人簡歷及相關證書材料以電子郵件方式在12月28日24:00前(以郵件接收時間為準)發(fā)送至郵箱:xgc@fjut.edu.cn,郵件主題注明“輔導員應聘:×××(姓名)” 。
2.聯(lián)系地址
福州市閩侯上街大學城學園路3號 350108
福建工程學院人事處
3.聯(lián)系電話
0591-22863040 田老師 0591-22863318 彭老師
福建工程學院人事處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1:福建工程學院輔導員應聘報名表
附件2:福建工程學院輔導員應聘報名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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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程學院輔導員應聘報名表.doc》《福建工程學院輔導員應聘報名匯總表.xls》來源于福建工程學院人事處網,最近更新201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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