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地考察結束后,還需履行哪些考察程序?
回答:你好,考察和政審工作結束后,考察和政審組應當提出考察和政審結論建議,擬寫《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審報告》,由考察和政審組人員簽名并由所在單位加蓋公章,所附的證明材料應當注明出處,并要求調查人、相關證明人簽名或加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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