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
所謂教育公平,是指全體社會成員可以自由、平等地選擇和分享各層次公共教育資源。它包含教育起點、教育過程和教育結果的公平,三者是個統(tǒng)一體。
教育起點公平是指尊重和保護每個人的受教育權利。受教育權利公平是最基本的教育公平,它包括每個人公平地享有受教育權利,公平地享有個人發(fā)展所必需的教育資源,公平地享有對高級教育利益的競爭機會權。
教育過程公平體現在整個教育活動過程中。既包括主觀方面的公平,如教師在教學過程中能公平地對待學生,提供給學生適合其智力、能力等自然條件差異的教育機會與條件等,還涵蓋客觀方面的公平,如對教育活動配置的師資力量、教學硬件設備、教育經費投人等方面的公平,通過相應的制度、政策繼續(xù)體現和維護教育公平等。
教育結果公平是指每個人都能有效利用所提供的教育機會,取得符合其個性、智力、能力的學業(yè)成就,從而為其未來發(fā)展創(chuàng)造條件,最終體現為學業(yè)成就和教育質量的平等。教育結果的公平是一種實質性的公平,其衡量標準可定位在“讓受教育者人人學有所得、學有所用”。
實現教育公平,促進和諧社會建設,是當前教育界的頭等大事。我們必須在明確“什么是教育公平”的基礎上,找到實現現階段教育公平的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