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面試須知
一、考生參加面試應攜帶《面試通知書》和本人有效期內(nèi)的身份證,兩者缺一不得參加面試。
二、考生應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報到,接受驗證。超過面試報到時間30分鐘者,作為放棄面試處理。
三、考生不得身著制式服裝進入面試場所。
四、考生進入候考室后關閉手機及其他通訊工具,交工作人員統(tǒng)一保管。
五、考生在尚未面試期間一律在候考室待考,應當服從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外界聯(lián)系,上洗手間必須征得工作人員同意并陪同。
六、考生面試順序由本人在面試前抽簽確定,面試由工作人員引領進入面試室,面試時不得將姓名告訴考官。
七、面試結束后考生必須在候分室等候公布面試成績,在簽名確認本人面試成績后應及時離開考場,不得在周圍喧嘩、逗留。
八、候考室、面試室嚴禁吸煙。
九、面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fā)〔2009〕126號)處理。
(此《須知》與《面試通知書》同時發(fā)給考生)
富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三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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