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龍巖市教育局通知,《龍巖市關于2012年秋季面向社會人員開展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巖市教人〔2012〕82號)中:“現(xiàn)場確認提交材料:4.畢業(yè)證書及復印件”。此條件僅適合于普通全日制畢業(yè)生,對后學歷人員需提供經(jīng)認定的《學歷更改表》復印件,并加蓋教育局公章,請申請人員提供相關材料。
長汀縣教育局
201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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