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承德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決定,對初次證件審核合格人數(shù)未達到1:3招聘比例的崗位進行證件審核遞補。遞補方式,按報考崗位筆試綜合成績的下一名進行遞補(具體遞補人員名單見附表)。遞補人員于2017年10月17日工作時間到承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701室進行證件審核,注意事項及要求:詳細閱讀證件審核公告,帶齊所需證件原件及復印件,按照時間要求進行證件審核,逾期不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如再出現(xiàn)證件審核合格人數(shù)未達到1:3招聘比例的,不再進行遞補。
承德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