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有效應對嚴峻復雜的社會治安形勢,充分發(fā)揮“軍警民大巡邏防控網(wǎng)”重要作用,全面提升勤務保障工作措施,加強平安城市建設,進一步提高群眾安全感和滿意度,全面推進平安北安、法治北安、幸福北安建設,為北安市公安局補充一批素質(zhì)高、能力強、愛崗敬業(yè)的輔警人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聘用原則
堅持德才兼?zhèn)涞挠萌藰藴屎凸_、公正、平等、擇優(yōu)的原則,采取體能測試、面試、體檢、政審相結合的辦法擇優(yōu)聘用。
二、聘用計劃
聘用輔警60名,男性,其中:趙光分局2人,城鎮(zhèn)各單位58人。
三、聘用條件
(一)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具有吃苦耐勞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精神。
(二)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xiàn)役部隊)高中以上學歷的復員退伍軍人。
(三)具有中專以上學歷(含中專)的畢業(yè)生。
(四)具有北安戶籍的人員,年齡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
(五)身體健康,體型端正,無口吃、無重聽、無色盲、無殘疾,身高在1.70米以上,身體無紋身,面部無明顯疤痕等特殊標志。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治安管理處罰;
2、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
3、因違紀違規(guī)被開除辭退解聘;
4、本人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
5、其他不適合擔任警務輔助人員的情形。
四、聘用程序
聘用通知將在北安市政府門戶網(wǎng)站、北安市公安局微信公眾號平臺上進行公布。
(一)報名
1、報名方式:由本人現(xiàn)場報名,不接受委托報名,現(xiàn)場進行資格審核。
2、報名時間:2017年9月18日—9月20日。
3、報名地點:北安市公安局信訪室
4、所需材料:由本人填寫《北安市公安局輔警報名表》,提供身份證、戶口薄、畢業(yè)證、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兩份,近期2寸白底免冠照片3張。報名時所填寫信息必須詳細、真實,弄虛作假的將取消聘用資格。
5、聯(lián)系電話:0456—6423012 0456—6423015
(二)體能測試
1、體能測試內(nèi)容為100米、1000米跑。按照《公安民警體育鍛煉達標標準》進行考核,體能測試滿分100分。
2、考生對本人或他人體能測試成績有異議的,應向在場的監(jiān)督人員當場提出,對事后考生提出異議的不予受理。體能測試所有項目均當場當次進行,對事后考生提出的復試申請不予受理。
(三)面試
體能測試后,進行面試。面試主要測試應試者的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應變能力、儀態(tài)儀表等,用人單位有一票否決權,滿分100分。
(四)體檢
面試結束后,按招聘崗位名額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選。如總成績出現(xiàn)并列,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體檢人員。體檢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zhí)行,體檢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并進行等額遞補。
體檢費用按照醫(yī)院的標準由考生自行承擔。
(五)政審
體檢結束后進行政審,政審工作由公安局負責,重點對其思想表現(xiàn)、道德品質(zhì)等情況進行審查,政審中不符合條件的等額遞補。
(六)公示
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天。
(七)聘用
公示期過后,公安機關按照各崗位所需人員進行分配,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為一個月,試用期滿合格者繼續(xù)履行合同,不合格者解除合同。如不服從公安機關分配,不予簽定勞動合同。
(八)培訓
對聘用人員進行崗前培訓,經(jīng)培訓無法達到履行職責所需要工作能力的不予聘用,并進行等額遞補。
五、用工性質(zhì)及聘用期待遇
(一)聘用人員實行合同制管理,被聘用人員與公安局簽訂勞動合同,報市勞動就業(yè)局備案,合同期限為一年,試用期一個月,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二)聘用人員執(zhí)行合同工資,月工資1500元。聘用人員按照國家和省以及地方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費用由市財政和聘用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繳納。
(三)根據(jù)工作需要和崗位需求,配發(fā)服裝、標識等。
六、聘用輔警工作領導小組
為了確保此次招聘工作能夠規(guī)范有序進行,成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李兆臣 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副組長:張玉波 公安局局長
付殿文 監(jiān)察局局長
張 偉 財政局局長
蔣云龍 人社局局長
胡建明 公安局政委
成 員:崔 志 人社局副局長
袁文福 公安局政工監(jiān)督室主任
張奕鵬 公安局紀檢書記
賈洪波 公安局黨委成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到公安局
主 任:崔 志 袁文福
成 員:于淳勇 李冬華 王太平、孫雪飛
本《方案》由北安市招聘公安輔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考試時間等有關事宜將在北安市政府門網(wǎng)站另行通知
北安市公安局
二0一七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