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告,現就參加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普通高等學校2012年應屆本科畢業(yè)生,申請授予法律職業(yè)資格、頒發(fā)《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等事項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數線
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合格分數線經司法部確定為:全國合格分數線為360分;云南省所轄的少數民族自治州(含縣級市、縣)、自治縣的放寬合格分數線為305分;云南省除少數民族自治州、自治縣外的其它縣(市、區(qū))放寬合格分數線為310分。
二、申請辦法
參加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普通高等學校2012年應屆本科畢業(yè)生,應于2012年7月5日9時至15日24時,登錄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填寫申請授予法律職業(yè)資格的相關信息,自動生成《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yè)資格授予申請表》從網上提交。申請人可以選擇在居住地、戶籍地或工作地申領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
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申請人,考試成績達到放寬合格分數線的,須選擇在本人戶籍所在地的州、市司法局辦理申請授予法律職業(yè)資格事宜。申請人大學畢業(yè)后戶口已遷回原籍,且原籍為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規(guī)定辦理。
報名時戶籍遷到普通高校非放寬地,大學畢業(yè)后戶口遷回原籍,且原籍為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考試成績達到放寬合格分數線的人員,無需在網上填寫申請表,可于7月21日至27日直接到戶口原籍所在地的州、市司法局申請C證信息補錄。
逾期申請的,司法行政機關不予受理。
三、申請材料
申請人須于7月21日至27日,前往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申領地州、市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yè)資格授予申請表(2份);
(二)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書及復印件;
(三)身份證及復印件;申請人要求享受放寬合格分數線政策的,須提供本人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復印戶主首頁及本人信息頁),以及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及復印件;
(四)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五)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查詢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2份);
(六)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證件照片3張;
(七)司法行政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由受理申請機關審驗后退回,所提交的復印件材料一式兩份,一律使用A4紙復印,復印件內容(含畢業(yè)院?;蚺沙鏊≌拢╉毲逦杀妗?/P>
經審核符合資格授予條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yè)資格,頒發(fā)《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
《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領取事宜另行通知。
云南省司法廳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