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閱讀《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熟悉測評項目實施規(guī)則。
2.體能素質測評項目按照縱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800)米跑的順序進行。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不再參加后續(xù)項目的測評。
3.按點名順序,由本人獨立、逐項完成各項測評。測評過程中不得著釘子鞋等輔助裝備,不得強行阻擋他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方法超越他人,不得以沖撞、推擠、踩踏等方式干擾他人進行體能素質測評。對冒名頂替、弄虛作假等違反體能測評有關規(guī)定的,取消考試資格。本人放棄測評的,測評成績?yōu)榱惴帧?/p>
4.體能素質測評期間考生須將所有通訊工具、電子儲存記憶錄放等設備交工作人員統(tǒng)一保管。測評期間,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點錄組以外工作人員透露個人信息。
5.每項測評開始前,對測評規(guī)則不明確的,可向裁判員詢問。每項測評完成后,受測者本人應簽字確認測評成績。
6.受測者對本人或對他人的體能測評結果有異議的,應在本測評項目測評情況發(fā)生的60分鐘內(nèi)向本次體能測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或舉報,仲裁委員會當場予以處理,逾期不再受理。
7.聽從指揮,服從裁判,注意安全,文明測評。
8.未參加體能素質測評或體能素質測評不合格的考生,不列入體檢考察范圍。
9.報考人員要保持通訊暢通,因本人原因未收到相關信息而影響考錄的,責任自負。
10.其他未盡事宜,按照《2017年煙臺市各級機關及直屬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