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教育廳、深圳市教育局部署,2017年深圳市南山區(qū)面向社會認定中小學(含中等職業(yè)學校)和幼兒教師資格申請實行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報名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網上報名后,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應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到南山區(qū)教育局現場確認。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現場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
一、2017年上半年第二階段教師資格認定的范圍
本階段的教師資格認定僅針對參加 2017 年上半年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且成績合格的人員(即參加 2017 年 5 月 20—21日 的教師資格國考面試且取得合格證書的人員)。 其他人員 一律不列入本階段認定范圍。
二、網上報名
1. 申請人于 2017 年 6 月 20 日至 6 月 30 日,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 , 選擇“全國統(tǒng)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 如實填寫《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 中國教師資格網每天報名開放時間為 7∶00-24∶00。
2. 網上報名 須上傳近期免冠半身正面照片, 大小在 20k 以內,像素為 114( 寬)*156(高),照片擴展名為 JPG, 上傳的照片須與上傳申請表上照片一致。
三、現場確認報名
(一)2017年6月21日上午9:30至7月3日下午17:30(公休日、節(jié)假日除外、工作日11:40至14:20不受理材料)。
(二)地點:南山區(qū)教育局8樓A804辦公室(地址:南山區(qū)南山大道2076號南山教育信息大廈)
咨詢電話:0755-26486245、26486381、26486093
(三)申請人到現場確認應攜帶所需資料
申請人自行準備牛皮紙檔案袋1個,將《教師資格認定檔案袋封面》(附件1)填好打印并張貼在檔案袋正面。
申請人員須在規(guī)定的受理期限內, 向本人戶籍或人事(勞動)關系所在地的區(qū)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認定教師資格。2017 年全日制應屆非師范畢業(yè)生,可向學校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申請人須提交以下相關認定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2份,要求A4正反面(單面打印無效)打印并由本人簽字。表格及表格上照片由系統(tǒng)自動生成,請從系統(tǒng)下載pdf格式文檔打印,不得自行張貼照片或自行設計表格;
2. 身份證原件和正反面復印件(復印件均為A4,以下同)一份;
3. 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或人事檔案掛靠機構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全日制應屆畢業(yè)生需提供學生證或院系開具的在讀證明;
4. 學歷證書原件、學歷證書復印件一份和學歷鑒定證明
一份(全日制應屆畢業(yè)生提交學校出具的學業(yè)成績單);
5. 最近六個月體檢的合格證明(須統(tǒng)一下載使用《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表》(附件2),并到指定醫(yī)院體檢(附件3);
6. 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要求為二級乙等及以上。 在廣東省外取得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的考生, 申請教師資格時須一并提供本人與發(fā)證單位同一省份的戶口本、學生證、畢業(yè)證或工作證(四證之一)的原件及復印件,不能提供者須在深圳重新報名參加測試。
7. 《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原件 1 份,表格詳見附件4。全日制應屆畢業(yè)生由學校出具。有工作單位的申請人,該表由工作單位填寫; 有工作單位但人事檔案掛靠在深圳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的申請人,該表由工作單位填寫蓋章后,須加蓋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公章或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公章;沒有工作單位的申請人,先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出生至今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再持《無犯罪記錄證明》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由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填寫該表;
8.參加全國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人員提供《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考試合格證明由申請人自行登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下載打印,原件和復印件(在有效期內);
9.戶籍為本市的,須提供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人事(勞動)關系在本市的,須提供工作單位出具的人事(勞動)關系證明或人事檔案保管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以及社保部門出具的社保繳費證明。要求申請人社保繳費記錄最近連續(xù)6個月以上(含6個月)處于正常繳費狀態(tài),申請人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期限要求1年以上(含1年);申請人為全日制應屆畢業(yè)生的,須提供學生證;
10. 近期小 1 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 1 張(與貼在申請表和體檢表上的照片同底)照片背后請寫上本人單位、姓名;
11.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需提供專業(yè)技術職務或技工等級證書原件、復印件。
12. 國外學歷必須由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國內學歷必須由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認定中心出具,或經教育部高等學校信息咨詢與就業(yè)指導中心授權的學歷認證代理機構出具,并加蓋“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yè)指導中心”章。
13. 復印件統(tǒng)一用A4紙并按封面的證明材料順序裝訂。
14、以上要求同時提供證書(明)原件和復印件。
四、材料受理及審核
(一)現場確認時,由我區(qū)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初審合格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予以受理,并做好相關登記;初審不合格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說明理由。
(二)申請人提交的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于受理期限終止前補齊。在受理期限終止之日仍未補齊的,原則上不再接受申請。
(三)申請高中(中職類)教師資格認定的人員進行現場登記確認后,由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將對初審通過的申請材料進行復審。
五、認定收費
體格檢查、普通話水平測試及學歷鑒定等費用,按規(guī)定另行繳納。
南山區(qū)教育局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