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117號),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定于9月22日、23日舉行。經司法部同意,今年國家司法考試廣東實行報名全程網絡化管理試點,不再進行報名現(xiàn)場確認?,F(xiàn)就我省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yè)本科畢業(yè)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yè)本科畢業(yè)并具有法律專業(yè)知識(對于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yè)本科畢業(yè)應當具有的法律專業(yè)知識的程度暫不作要求);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qū)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審批確定的十四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qū)所轄縣(市、區(qū))和國家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縣(市、區(qū));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實施西部大開發(fā)有關政策的縣(市、區(qū))(不屬于國家或者省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的縣級市、區(qū)除外);內蒙古、廣西、四川、貴州、云南、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區(qū)所轄縣(市、區(qū));重慶、陜西?。ㄊ校┧牽h(包括省級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縣級市、區(qū)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縣級市、區(qū));西藏自治區(qū)所轄市、地區(qū)、縣、縣級市、市轄區(qū),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yè)??茖W歷。
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政策的適用以戶籍為準,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國農村扶貧開發(fā)綱要(2011-2020年)》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中部六省比照實施振興東北地區(qū)等老工業(yè)基地和西部大開發(fā)有關政策范圍的通知》(國辦函[2007]2號))
5.品行良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xù)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zhí)業(yè)證、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已經領取A類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人員、已經領取B類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yè)學歷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三)關于報名身份條件的具體要求
1.報名人員須使用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報名。現(xiàn)役軍人報名時,已領取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的,應當使用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報名,未領取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的,可使用軍官證或士兵證報名。
2.普通高等學校2013年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普通高等學?!笔侵福阂婪ㄔO立并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舉辦全日制本科層次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獨立學院。(《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學校2013年應屆本科畢業(yè)生”是指:通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本科批次錄取的普通高等學校2013年應屆畢業(yè)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要件:經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本科批次錄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獨立學院的在校本科學生且2013年應屆畢業(yè)。
普通高等學校做出延長學籍決定至2013年應屆畢業(yè)的本科畢業(yè)生,可參照普通高等學校2013年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報名。
就讀香港、澳門、臺灣大學或國外大學的2013年應屆本科畢業(yè)生,不屬于司法部公告中明確的“普通高等學校2013年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報考范圍。
3.2012年畢業(yè)的普通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教育、電視大學、網絡教育高等院校的本科畢業(yè)生,網上報名時已修完全部課程但因畢業(yè)手續(xù)辦理中、尚未領取畢業(yè)證書的,可以報名,學歷統(tǒng)一填寫“本科畢業(yè)”,并說明原因??荚嚦煽兒细?,在司法部規(guī)定的2012年法律職業(yè)資格申請階段,必須提交畢業(yè)證書原件及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學歷查詢報告或教育部中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yè)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否則報名無效。
4.報名人員戶籍為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yè)??茖W歷報名。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政策的適用以報名人員現(xiàn)戶籍所在地為準,填寫的戶籍代碼信息應當與戶籍所在地相一致。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及法律專業(yè)的范圍可在司法部網站查詢。
我省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為:乳源瑤族自治縣、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連南瑤族自治縣。
放寬法律專業(yè)的范圍:法律、法學、經濟法、國際經濟法、勞動改造學、商法、刑事司法、律師、監(jiān)所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務、法律事務、書記官、刑事執(zhí)行、民事執(zhí)行、行政執(zhí)行、刑事偵查技術、司法鑒定技術、安全防范技術、司法信息技術、司法信息安全、海關國際法律條約與公約、檢察事務、經濟法律事務、監(jiān)獄管理、勞教管理、罪犯心理測量與矯正技術、司法會計、涉毒人員矯治、法律服務管理、社區(qū)矯正、應用法制心理技術、職務犯罪預防與控制、安全技術與文秘和監(jiān)獄信息技術與應用等37個專業(yè)。(《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yè)目錄(試行)》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yè)目錄》)
報名人員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且提交學歷為本科以上的,網上報名時,必須對“是否選擇(或者放棄)享受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政策”選項進行選擇。選擇享受或放棄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政策,均不影響考試成績達到一般合格分數(shù)線的,在報名所在市司法行政機關申請A類法律職業(yè)資格;但選擇放棄享受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政策的,如考試成績僅達到放寬地區(qū)合格分數(shù)線的,則不得申請授予C類法律職業(yè)資格。
現(xiàn)役軍人報名時,戶籍統(tǒng)一選擇“解放軍”,報名時不享受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政策。
5.無中國居民身份證單持中國護照報名人員,報名時除提交有效護照外,須同時提交本人戶籍證明,并出具“未申請放棄中國國籍”證明。
6.使用少數(shù)民族語言文字試卷的報名人員,可選擇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內蒙古自治區(qū)、西藏自治區(qū)和吉林省報名,我省不受理報名。
(四)關于報名學歷條件的具體要求
1、對于高等學校畢業(yè)證書和學歷文憑的認可、管理和解釋,以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的規(guī)定為準。依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可以報名參加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學歷證書包括:
(1)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具有舉辦學歷教育資格的民辦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含培養(yǎng)研究生的科研單位)所頒發(fā)的畢業(yè)證書;
(2)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由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授權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fā)的畢業(yè)證書;
(3)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納入國家招生計劃并參加全國統(tǒng)一考試錄取,在黨校、軍事院校中就讀的學生所取得的畢業(yè)證書;
(4)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實施網絡教育試點的普通高等學校頒發(fā)的遠程(網絡)教育畢業(yè)證書;
(5)符合教育部、解放軍總參謀部、解放軍總政治部關于《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guī)定》所頒發(fā)的畢業(yè)證書。
請報名人員在進行網上報名前,先行登錄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對本人學歷進行查詢,并打印出對應查詢結果2份,以備資格申請時提交。不能取得對應查詢結果的,報名人員應即向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yè)指導中心申請學歷認證(我省授權的代理機構為廣東省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指導中心,地址:廣州市農林下路72號,相關認證信息可查閱http://www.chsi.com.cn)。
因受各種因素影響,認證所需時間可能較長,請務必及時申請認證,以免一旦考試成績合格延誤資格申請。
凡在本年度資格申領階段不能提供畢業(yè)證書原件和學歷查詢報告或學位認證報告的,視為不符合報名條件,已經報名參加考試的報名無效,考試成績無效。
2.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必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經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完成學業(yè)由于學制原因目前尚未領取畢業(yè)證書的,可以憑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yè)證明書,向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申請學歷(學位)認證,經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但必須按照要求做出相關承諾。
學歷(學位)認證具體辦理方法,可查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有關認證系統(tǒng)網站。教育部留學認證服務中心港澳臺地區(qū)學歷(學位)認證系統(tǒng)網址:http://renzheng-gat.cscse.edu.cn。教育部留學認證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系統(tǒng)網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
二、報名方式、時間和流程
(一)報名方式和時間
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廣東實行報名全程網絡化管理,不再進行報名現(xiàn)場確認。我省報名人員必須在2012年6月11日0時至6月25日24時登錄司法部報名網站(http://www.moj.gov.cn)進入網上報名。
網上報名結束后,不予補報。
(二)報名流程
網上報名時,我省報名人員可以選擇廣東省內各地級市進行報名。
2012年我省廣州、韶關、深圳、珠海、汕頭、佛山、江門、湛江、梅州、河源、清遠、東莞、中山單獨設置考區(qū);茂名與陽江合并設置茂名考區(qū);肇慶與云浮合并設置肇慶考區(qū);惠州與汕尾合并設置惠州考區(qū);揭陽與潮州合并設置揭陽考區(qū),共設置17個考區(qū)。
在合并考區(qū)報名的考生,具體報名事項由各市在報名公告中規(guī)定。
考生進行網上報名前,可登陸廣東省司法廳門戶網站(http://www.gdsf.gov.cn)查看部、省、市關于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相關公告。
網上報名流程操作:
1.閱讀報名公告、報名須知、報名條件和報名流程。
報名人員進入報名網站后,應仔細閱讀“報名須知”、報名條件和“報名流程”,了解掌握報名政策和具體要求,做好各項報名資料準備工作,真實、準確填寫報名信息。
2.填寫報名信息并作出信息確認承諾。
報名人員進入報名信息填報程序后,應當由本人真實、準確、完整地填寫報名信息,并加以信息確認做出相關承諾,證明本人符合報名條件。同時,應當按照司法行政機關要求做好相關證明材料準備工作,凡填寫、提供虛假、不實信息或證明材料騙取報名的,一經查實,視為報名無效、考試成績無效,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處理,必要時可向報名人員所在單位、院校通報。
3.上傳報名電子照片。
報名人員應當按照規(guī)定的格式要求和報名系統(tǒng)提示上傳本人近期(近三個月)正面、藍底、無妝、免冠2寸證件電子照片,照片類型為jpg格式,參考尺寸為413像素(寬)×626像素(高),40KB≤文件大小≤60KB。照片應當清晰完整,不得進行PS處理。
報名人員上傳的電子證件照片將作為本人報名表、準考證、考試成績通知單、法律職業(yè)資格授予申請表、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唯一使用的照片,請務必妥善保管。
凡在報名截止時間前,上傳非證件照片、他人照片或照片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并不能及時進行更新的,將無法下載準考證。
4.網上交納考務費。
根據(jù)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的省財政廳、省物價局《關于調整我省司法考試費問題的復函》(粵價函[2011]555號),2012年我省國家司法考試收費標準定為每人人民幣340元。
報名人員在網上報名截止時間內,使用可以網上支付的銀行卡通過網上報名系統(tǒng)交納考務費,我省不再接受現(xiàn)場交費。
報名人員只有交納考務費后網上報名才真正完成。
報名人員網上支付成功后,報名系統(tǒng)會給予提示信息,報名人員必須牢記自己設置的密碼,以便進行報名信息查詢、信息修改、下載準考證、考試成績通知單。
報名人員交納考務費后,因不符合報名條件或個人原因致使報名無效的,交納的考務費不予退還。
交納考務費需開具財政票據(jù)的,可在10月22日至31日(雙休日除外)期間,到報名所在地市司法局憑身份證和準考證申領。
5.網上下載準考證。
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我省不實行準考證主副證制。凡在我省報名人員,網上報名成功后,可在司法部規(guī)定時間內(8月20日至9月23日),登錄司法部報名網站自行下載準考證(彩色、黑白打印均可)。
三、考試
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時間為9月22日、23日。
試卷一:9月22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二:9月22日下午14:00——17:0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三:9月23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四:9月23日下午14:00——17:30,考試時間210分鐘。
考試內容、方式、科目等具體事項以司法部公告為準,報名人員可登錄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查詢。
四、考試紀律和要求
應試人員應當認真閱讀《國家司法考試應試規(guī)則》,按照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粘貼條形碼和填涂作答;應試人員應當遵照《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的規(guī)定,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自覺維護考場秩序。
為嚴肅考風考紀,切實防止違紀作弊行為,今年我省各考區(qū)將采取多項防范替考和作弊的措施,對考試違紀行為進行嚴厲處理,努力營造公平公正的考試環(huán)境,請各位考生予以配合。
應試人員必須憑準考證、與網上報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證參加考試。攜帶的身份證件種類或所載信息與網上報名信息不一致的,不得入場參加考試。
應試人員有違反考試紀律行為的,由司法行政機關根據(jù)司法部制定的《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視其情節(jié)、后果,分別給予口頭警告、責令離開考場并取消本場考試成績、確認當年考試成績無效、二年內或者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處理;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應試違紀人員的處理情況,將通報其所在單位或居所地基層組織。
廣東省司法廳將按年度建立考試違紀人員及處理結果檔案,該檔案將在廣東省司法廳門戶網站(www.gdsf.gov.cn)提供給公眾查詢,并抄送有關部門。
五、考試成績與資格授予
(一)成績查詢及成績單打印
考試成績公布后,凡在我省參加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的應試人員,可在司法部報名網站自行查詢并下載《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各市司法行政機關不再另行寄發(fā)書面成績通知單。
(二)資格申請
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shù)線的應試人員,應當在司法部規(guī)定本年度資格申請期限截止前,本人向報名所在市司法行政機關提出法律職業(yè)資格申請,同時提交下列書面材料:
1.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yè)資格授予申請表;
2.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
3.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原件(審驗后退回)及復印件;
香港、澳門、臺灣居民需按報名時的材料要求提交相關身份證件及證明材料。
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且網上報名時要求享受放寬地方政策、達到放寬合格分數(shù)線的申請人,需提供本人戶口簿(打印版,審驗后退回)及復印件。
4.本人學歷證書原件(審驗后退回)及復印件;
報名人員因助學貸款尚未還清、畢業(yè)證書被畢業(yè)學校暫扣的,也必須在資格申請時提交畢業(yè)證書原件以供審驗;
申請人畢業(yè)證書遺失的,須按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補辦畢業(yè)證明;
5.與上傳至報名系統(tǒng)同一底片的2寸(46mm×32mm)免冠藍底證件照片;
6.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學歷查詢結果或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yè)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持港、澳、臺地區(qū)或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畢業(yè)證書的,須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書。
7.特殊情況下資格申請人須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 報名人員畢業(yè)證書姓名、身份證號碼或出生年月日與身份證件不符的,須由公安機關或畢業(yè)院校出具相關證明;
(2)學信網學歷查詢結果或教育部《學歷認證報告》上的姓名、畢業(yè)證編號、出生日期等主要信息與畢業(yè)證本身不符的,應另行提交畢業(yè)院校或公安機關的證明。
(3)對于報名人員姓名、證件號碼經公安機關合法變更的,必須由本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居民姓名或身份證號碼變更證明。
8.司法行政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已經取得B、C類法律職業(yè)資格的申請人,現(xiàn)應申領A類資格證書的,應在提交上述材料的同時,一并交回原B、C證正副本。
不能提交上述有效證明材料的,視為不符合報名條件,當年報名無效、考試成績無效。
經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本科批次錄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獨立學院的2013年應屆畢業(yè)生,且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shù)線的,授予申請法律職業(yè)資格具體時間、地點和要求,由我廳于2013年7月31日前,在廣東省司法廳門戶網站(www.gdsf.gov.cn)另行公告。
六、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報名考試有關事項
在我省工作、學習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在我省報名參加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必須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若干規(guī)定》和《臺灣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若干規(guī)定》。具體報名時間、報名方式、報名流程,考點考場安排、準考證及考試成績通知單獲取方式等事項,與內地報名人員相同。
居住在臺灣地區(qū)或者國外的臺灣居民網上報名時,可以選擇在福建省廈門考區(qū)或我省深圳考區(qū)報名。廈門市、深圳市考區(qū)實行報名全程網絡化管理,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須填寫本人信息、上傳照片、繳納費用;不能完成上述報名程序的考生,可以咨詢廈門市司法局報名處(電話:0592-3759055)或深圳市司法局報名處(電話:0755-83053807 83053883)協(xié)助辦理。同時,考生還可以通過受委托的臺灣島內社團法人機構代為辦理。
有關事宜,可以查閱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關于臺灣居民報名參加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公告。
七、其他事項
凡涉及國家司法考試報名具體政策事項,可向各地級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電話咨詢。具體請查看各市公告。
凡涉及網上報名系統(tǒng)操作問題,可向信諾數(shù)碼科技有限公司電話咨詢:(010)88177421;(010)88177422;咨詢服務時間:每天08:00—22:00。
凡涉及網上交納考務費事項,可向深圳發(fā)展銀行咨詢,電話95501(24小時),0755-22168376、22168125、22166365(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二O一二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