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社部發(fā)布的《關于加強和改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公共服務的意見》(人社部發(fā)〔2016〕44號)要求,現對我區(qū)發(fā)布的《廣州市白云區(qū)2017年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公告》及附件4、附件5進行更正,報考人員資格審核時出具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原件的,不再要求提供第三方學歷認證證明;國外留學歸來人員有國外學歷學位認證的,不再提交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不再提供計生證明。
特此公告。
廣州市白云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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