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報考人員在報名參加省直機關及直屬單位招考時符合報考條件,但在招考過程中,自身的資格條件發(fā)生變化,不再符合報考條件,應如何處理?
答:資格審查貫穿于公務員招考全過程。報考人員一旦發(fā)生被其他機關確定為擬錄用公務員、成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被取消學歷學位以及其他失去報考資格條件等情形,應如實向我省招錄機關報告情況,并停止省直機關及直屬單位參考行為,招錄機關不再將其列為面試、體檢、考察和擬錄用人選。
2025國考·省考課程試聽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