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教育部《關(guān)于做好2017年部分外國語中學推薦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16〕7號)、《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辦法》(教學司〔2009〕32號)和《關(guān)于高等學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的通知》(教學〔2005〕4號)的有關(guān)精神和要求以及《2017年廈門外國語學校具備保送資格學生推薦辦法》,特制定本校推薦外語類保送資格生及參加高校保送考試學生實施細則。
1. 必須滿足保送生條件和本校推薦條件。
2.學生填寫意向書。
3.按下列方案確定保送資格學生綜合成績排序。
(1)以高中三年英語、語文考試成績確定保送資格生綜合排名,方法如下:
A.每次成績英語150分,語文150分,總分300分。
B.各次考試權(quán)重分別為:高一下學期期末考占5%,高二上學期期末考占15%,高二下學期期末考占20%,高三兩次階段性考試每次各占30%。
(2)獎勵分(獎勵分直接加入綜合分):
A. 表彰類加分:校級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文明學生加1分(截止到2016年11月5日)。
B. 競賽類加分:在高中階段,參加全國中學生英語能力競賽、英語“希望之星”競賽,省級及以上五學科奧林匹克競賽(數(shù)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并獲獎。
全國一等獎5分 省級一等獎3分
全國二等獎4分 省級二等獎2分
全國三等獎3分 省級三等獎1分
在上述競賽中為學校爭得特殊榮譽的可由學校特別推薦。
C.中小學生藝術(shù)展演獎勵分:在高中階段,參加由設(shè)區(qū)市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主辦的管弦樂團、合唱團、舞蹈團團體賽并獲獎。
全國一等獎1.5分 省級一等獎1分
全國二等獎1分 省級二等獎0.5分
全國三等獎0.5分 市級一等獎0.5分
D. 小語種類加分:為鼓勵小語種類學生學習多種語言,認真學好英語,特給予每一位小語種高起點班學生(六年皆在本校小語種班學習)加5分參加保送資格排名。
4.對符合條件自愿報考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yè)保送資格的學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根據(jù)教育部規(guī)定的名額擇優(yōu)確定本校當年外語類保送資格學生名單。
5.推薦報考各高校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yè)考試資格學生名單依據(jù):
(1)推薦保送考生必須具有本校保送資格。
(2)學生填報的志愿。
(3)按高校保送生考試要求的所有科目折算成滿分300分并加入獎勵分后的成績排序,從高到低擇優(yōu)推薦。
6.說明:
以上表彰類加分、競賽類加分、中小學生藝術(shù)展演獎勵分、小語種類加分同類獎勵按最高一檔獎勵的得分計入,不復計;競賽類加分不同科目可按最高級別累計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