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2016年青島市遴選公務員范圍及條件是什么?
答:一、報考人員范圍
在我市區(qū)(市)、鎮(zhèn)(街道)黨政群機關及市垂直管理機關設在區(qū)(市)、鎮(zhèn)(街道)的機關中使用國家行政編制,已進行公務員登記且符合條件的在職人員;區(qū)(市)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中已進行參照管理登記且符合條件的在職人員。
二、報考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高,工作能力強,品行端正,勤奮敬業(yè),遵紀守法,廉潔奉公。
(二)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三)年齡35周歲以下(1980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3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3年以上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經歷(含試用期)。計算時間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因借調工作、外出學習等各種原因連續(xù)脫離基層工作崗位半年以上的,不計入基層工作經歷。
(五)現(xiàn)任正科級及以下職務。
(六)歷年年度考核等次均為稱職及以上。
(七)身體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職責。
(八)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一)未經組織審核同意的;
(二)尚在試用期、服務期內的新錄用公務員;
(三)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四)受黨紀、政紀處分尚在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五)按照國家、省有關規(guī)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六)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