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zhèn)(街、園區(qū))教育辦(局)、市直屬學校: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人社〔2016〕5號)、《東莞市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具體實施方案》(東教人〔2016〕2號)精神和有關政策規(guī)定,結合我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隊伍建設的實際情況,現就2016年度我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稱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圍
我局設立的東莞市中小學高級教師職稱評審委員會受理我市普通中小學(含幼兒園)、特殊學校、工讀學校及市、鎮(zhèn)(街、園區(qū))教研室、電化教育機構和校外教育機構從事中小學教育教學工作的在職在崗并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等級資格的教師和教研員申報中小學高級教師職稱;我局設立的東莞市直中小學一級教師職稱評審委員會和東莞市直屬中小學初級教師職稱評審委員會分別受理市直屬中小學、幼兒園、教研室等符合條件的教師或教研員申報評審中小學中、初級教師職稱。
在各鎮(zhèn)街(園區(qū))設立的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稱評審委員會按相應的評審權受理本鎮(zhèn)(街、園區(qū))的教師中、初級教師職稱的申報評審工作。
二、申報評審條件和政策依據
中小學高、中、初級教師職稱條件執(zhí)行《關于印發(fā)<廣東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人社〔2016〕5號)的相關評審辦法以及水平評價標準。
學校和各鎮(zhèn)(街、園區(qū))的申報評審工作,要按照我市改革具體實施方案的意見精神,嚴格執(zhí)行申報條件、推薦程序和評審標準,提高申報和評審質量。
三、對職稱申報若干問題的說明
1、根據粵人發(fā)〔2005〕177號文件規(guī)定,申報材料有關學歷、資歷計算及論文、業(yè)績成果的截止日期為2016年8月31日。
2、申報人要按照“在職在崗”和“評聘合一”要求,申報相應的系列和專業(yè)。專業(yè)技術人員崗位轉換后要申報現崗位職稱的,應在現崗位工作滿1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現崗位的工作業(yè)績,同時把原崗位職稱的評審表作為申報現崗位專業(yè)技術資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崗位的業(yè)績申報現崗位的專業(yè)技術資格。已退休人員不再申報評審教師職稱,目前不是在教師崗位、沒有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人員,不得申報教師職稱。
3、教師“繼續(xù)教育條件”是申報評審教師職稱的必備條件。根據《廣東省專業(yè)技術人員繼續(xù)教育條例》和《廣東省中小學教師繼續(xù)教育規(guī)定》的要求,教師接受繼續(xù)教育的時間,應當每年累計不少于12天或者72學時。教師應如實提供近5年接受繼續(xù)教育的情況,并提供在廣東省專業(yè)技術人員繼續(xù)教育管理系統打印的《廣東省專業(yè)技術人員繼續(xù)教育證書》(暫未在系統注冊登記的,可先由施教機構出具相關繼續(xù)教育證明。)
4、凡申報評審教師職稱的人員均需在本單位進行公開述職。述職內容包括:工作量、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教學效果(含合格率、優(yōu)秀率)情況和論文情況等。中等規(guī)模以下(一般指少于12個教學班或600名學生)的學校,申報者要在全體教師會上進行述職;規(guī)模大的學校,申報者要在有本學科全體教師、其他學科組長、各年級組長、學校領導以及中層干部參加的會上公開述職。電教、教研室人員須在本單位全體人員會議上公開述職。述職的有關情況(會議范圍、參加人數、教職員工及領導對述職者意見等)須在申報表“公開述職欄”中由學校(單位)逐一填寫清楚。凡沒有公開述職的,視為申報推薦程序不符合要求。
5、規(guī)范材料申報要求。申報人應根據自己的專業(yè)技術崗位和省的職稱政策,對照相應水平評價條件和申報評審辦法的規(guī)定,真實、客觀、完整填報相關表格,并提供由有關部門對填報資格、經歷、業(yè)績、論文以及評價等方面情況出具的有效佐證材料。申報中小學高級教師需提交學校近5學年教學計劃表(課程表、工作安排表等)作為教學工作量的佐證材料,申報中小學一級教師需提交近3學年的相關佐證材料。無單位核實蓋章確認真實性的佐證材料,以及無相應佐證材料的資格、經歷(資歷)、業(yè)績、論文和評價意見等均視為無效材料。對在職稱申報、推薦、評審等環(huán)節(jié)出現違規(guī)、違紀問題的人員,按管理權限逐級追究相關責任者的責任。對弄虛作假的申報者,直接定為師德不合格,當年年度考核不得評為稱職及以上,3年內(不含申報當年)不得申報;情節(jié)嚴重的,還應根據有關規(guī)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申報人需對同類材料按規(guī)定順序裝訂成冊,制作封面并提供相應目錄。申報人應將所有職稱評審申報材料裝入檔案袋,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一次性提交所有申報材料供所在單位審查。申報材料提交并完成公開述職、公示后,申報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補充其他材料。
6、規(guī)范論文報送要求。申報人提交評審的本專業(yè)學術論文或教育教學研究論文必須是申報人任現職以來獨立撰寫,已公開發(fā)表的論文必須送原件,未公開發(fā)表的論文應注明寫作時間,并由科組長或教研室主任簽名、學校(單位)蓋章予以確認。
7、實行申報人承諾制度。申報人在提交申報材料前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作出書面承諾并承擔因材料失實、缺失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責任。
四、落實基層單位審查制度,嚴把材料審核關
1、規(guī)范單位審查內容。申報人所在單位應指定專人對申報人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嚴肅、客觀的審查。一是審查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要認真核對申報材料是否與申報人的專業(yè)技術工作經歷、論文、業(yè)績、年度考核等客觀事實相符。凡復印件需經單位審核人認真審查原件,核實后在復印件上簽寫“與原件相符”字樣,并簽署審核人姓名和加蓋單位公章。單位的推薦意見要客觀準確反映申報人的工作表現、工作能力和工作業(yè)績。二是審查申報材料的合法性。要仔細審查申報材料是否符合省相應專業(yè)水平評價條件的要求。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材料,申報人所在單位應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時告知申報人。三是審查申報材料的完整性。要全面清點申報的基礎材料、業(yè)績成果、論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各類表格中的必填欄目(專業(yè)技術工作經歷、業(yè)績成果、論文和時效等)是否出現空白,是否存在隱瞞或虛報行政職務、未填報負面情況等現象。四是審查申報材料的時效性。申報人提交的所有申報材料的時效均截止于當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業(yè)績成果、論文、計算機模塊考試合格證、學歷(學位)證等均不得作為當年評審的有效材料。
2、各學校要指定專人負責對照送審材料要求,根據申報者檔案核實其申報材料是否真實、齊全。落實責任制,實行“誰審核、誰簽名、誰負責”的辦法。申報者的每一份材料都要有核實材料的責任人簽名并加蓋驗證公章,其中《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東莞市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推薦表》(以下簡稱《推薦表》)按表中要求簽名確認有關內容,論文由學科組長或教研室主任簽名核實為申報者本人所作。其他材料由審核材料的責任人或校長簽名,最后加蓋公章確認其真實性。凡沒有責任人簽名及加蓋公章確認的材料均視為無效。材料涂改的,須由審核材料的責任人核實并加蓋學校公章。
3、嚴把單位推薦關。各基層單位應結合事業(yè)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按照《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評聘考核推薦工作指引意見》的要求嚴格把好推薦關,不符合條件的申報人不得推薦。申報人單位要實事求是地對每一位申報人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并就申報人思想政治表現、教學教研工作等方面情況實事求是地填寫評價及推薦意見。
4、落實申報材料公示制度。申報人所在單位對申報人提交的申報材料要及時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的內容應當包括申報人的學歷、資歷和工作經歷情況;任現職以來的主要業(yè)績情況(教書育人情況,獲獎項目名稱及頒發(fā)單位,論文發(fā)表等)。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一般不安排在寒暑假和長假期),申報人的推薦表和投訴受理部門及電話應在單位顯著位置張榜和單位網站首頁進行公示;不便于張榜和網上公示的其他申報材料應統一、有序放置在指定場所對外開放,以備查驗。公示期間受理信訪主要由市教育局和鎮(zhèn)(街、園區(qū))教育辦(局)人事(職稱)部門負責,接受單位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指導和監(jiān)督。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查實無問題的申報材料方可推薦上報。凡經受理查實存在弄虛作假和其它違規(guī)行為的申報材料一律不予報送,并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五、申報材料目錄和要求
(一)申報中小學高級教師材料要求
1、《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申報表》一式一份。統一使用A4紙按規(guī)定的規(guī)格印制,雙面打印裝訂,原件上報,復印無效。
2、《東莞市中小學高級教師職稱評審推薦表》原件一式一份,復印件(用A3紙單面印制)20份。表中填寫的內容必須與《申報表》中的內容一致,申報人填寫完畢,經學校審核無誤并加具審核意見,交表時要按推薦名單的順序分成20份。
以上兩份表格均可下載打印填寫或申報者本人用鋼筆、簽字筆以正楷字體填寫?!锻扑]表》填寫的有關內容必須與《申報表》中的相一致?!渡陥蟊怼泛汀锻扑]表》中的申報人個人承諾欄,要求申報人承諾填報內容及提交評審材料真實、準確,對違反承諾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按規(guī)定承擔相應責任。本欄務必由申報人親筆簽名。未簽名的材料各校不予上送。凡發(fā)現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將對申報者按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對材料審核把關不嚴或者參與弄虛作假行為的單位、領導和直接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3、做好申報人公開述職工作。述職的有關情況(會議范圍、參加人數、教職員工及領導對述職者意見等)須在申報表“公開述職欄”中由申報人所在學校(單位)逐一明確填寫。個人述職報告一式一份,要求在2000—3000字以內。主要陳述申報人任現職以來的師德表現、履行教育教學工作職責、參加繼續(xù)教育、取得業(yè)績及榮譽、開展教研活動等情況。申報者是學校領導的,其述職報告除反映學校管理和辦學業(yè)績外,還須著重反映其參與學科教學、教學業(yè)績及榮譽、開展學科教研等情況。從外校(外單位)調入的教師須著重反映調入本校(本單位)后的師德表現、履行教育教學工作職責、參加繼續(xù)教育、取得業(yè)績及榮譽、開展教研活動等情況。
4、教育教學論文除按粵人社規(guī)〔2016〕5號文件的要求執(zhí)行外,還應符合以下要求:(1)至少有1篇是所申報學科的教學論文;(2)所送論文必須是申報者獲現專業(yè)技術資格后自己獨立撰寫的;(3)已發(fā)表的論文須送原件;未公開發(fā)表的論文應注明寫作時間,并由科組長或教研室主任簽名、學校(單位)蓋章予以確認。(4)所送論文要求達到1500字以上,教案、教學參考資料、教輔資料不能作論文報送;(5)從省外調入的教師至少有一篇論文是調入后所寫;(6)按照《關于注意防范非法期刊欺騙教師發(fā)表論文的通知》(粵教人〔2005〕15號)要求,不得提交發(fā)表在非法期(報)刊上的論文。
5、學歷證書、獎勵證書、現任專業(yè)技術職稱證書、教師資格證復印件各一份。證書復印件必須復印全貌且清晰,凡殘缺不全或模糊不清的,要有學校證明并說明原因。各種證書必須驗核原件,由經辦人核對原件后簽名,并由學校加蓋公章。對于遺失了畢業(yè)證書的申報者,必須由原就讀學校補發(fā)畢業(yè)證明。如原就讀學校已不存在的,要由檔案管理部門查閱其本人檔案,實事求是地出具證明,并將足以證明其學歷的材料復印并加蓋公章后附上。
6、《廣東省申報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信息錄入表(普通)》一式一份。要求填寫準確,字體端正。
7、《廣東省專業(yè)技術人員繼續(xù)教育證書》復印件一式一份。
8、申報人在現工作單位繳交連續(xù)半年以上的《參保人險種繳費明細表》原件一式一份。
9、擔任學校領導(正副校長、書記)的申報者,不得隱瞞擔任行政職務的情況而以普通教師身份申報評審,且要由鎮(zhèn)(街、園區(qū))教育辦(局)人事部門出具對其在管理能力、水平、業(yè)績(政績)方面的考核評價意見1份。
10、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證件照一張(貼在信息錄入表右上角)。
11、《廣東省專業(yè)技術人員申報專業(yè)技術職稱評前公示情況表》一式一份。
12、《評委會評審通過人員公示情況表》(待評審通過公示后報送)一式一份。
13、班主任工作證明或減免班主任工作學校證明一式一份。
14、申報名單一式一份,要求用Excel文檔格式制作,并報送電子檔,分科目填寫。另:上報的人員材料也要按以上順序排列。
15、報送推薦名單的電子檔。上報時按以下順序填寫名單:思想政治、道德與法治、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歷史與社會、歷史、地理、體育與健康、體育、藝術、音樂、美術、技術、綜合實踐、心理、科學、其他。
(二)申報中小學一級教師(含幼兒園)職稱材料要求
1、《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申報表》一式一份。填寫要求與高級相同。
2、《東莞市中小學一級教師職稱評審推薦表》原件一式一份,復印件(用A3紙)20份。交表時要按推薦名單的順序分成20份。
3、教育、教學論文二篇。必須是任現職以來撰寫的本學科專業(yè)方面論文;所送論文要求1500字以上;要注明寫作時間,并由科組長簽名,學校加具意見并加蓋公章。
4、個人述職報告一篇。總結任現職以來的教育教學實踐等情況,充分反映其業(yè)務水平、能力及工作業(yè)績。
5、學歷證書、資格證書、繼續(xù)教育證書、獲獎證書、教師資格證(復印件)各一份。
6、《廣東省申報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信息錄入表(普通)》一式一份。填寫要求與高級相同。
7、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證件照一張(貼在信息錄入表右上角)。
8、身份證復印件一式一份。
9、《廣東省專業(yè)技術人員申報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前公示情況表》一式一份。
10、《評委會評審通過人員公示情況表》(待評審通過公示后報送)一式一份。
11、班主任工作證明或減免班主任工作學校證明一式一份。
12、申報名單一式一份,要求用Excel文檔格式制作,并報送電子檔,分科目填寫。另:上報的人員材料也要按以上順序排列。
13、報送推薦名單的電子檔。上報時按以下順序填寫名單:思想政治、道德與法治、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歷史與社會、歷史、地理、體育與健康、體育、藝術、音樂、美術、技術、綜合實踐、心理、科學、其他。
(三)申報中小學二、三級教師(含幼兒園)材料要求
1、《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申報表》一式一份。
2、從事專業(yè)技術工作述職報告一份。
3、學歷證書、資格證書、繼續(xù)教育證書、榮譽證書、教師資格證(復印件)各一份。
4、《廣東省申報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信息錄入表(普通)》一式一份。
5、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證件照一張(貼在信息錄入表右上角)。
6、身份證復印件一式一份。
7、申報名單一式一份,要求用Excel文檔格式制作,并報送電子檔,分科目填寫。
8、報送推薦名單的電子檔。
六、關于東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師和民辦學校(含幼兒園)教師專業(yè)技術資格申報評審問題
各鎮(zhèn)(街、園區(qū))教育部門應鼓勵民辦中小學和幼兒園符合條件的在職在崗教師申報專業(yè)技術職稱。在執(zhí)行相關標準條件時,對民辦學校和公辦學校教師應一視同仁。
(一)受理范圍:
1、東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師。
2、有在我市教育局人事科備案,并在《東莞市教職工名冊(民辦學校)》中登記在冊的民辦學校教師。
3、在現任教學校任教滿一年以上。
(二)申報要求
申報人員除按上述要求辦理申報材料外,還需提交以下材料:
1、《畢業(yè)證書鑒定證明》(復印件)一份。
2、東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師提供合同復印件一份,民辦學校教師需提供與現任教學校簽訂一年以上合同(復印件)一份。
3、專業(yè)技術職稱不是在廣東省評審獲得的,還需要提供現任專業(yè)技術資格證對應的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表或申報表(復印件)一份,專業(yè)技術職稱在廣東省評審獲得的,不用提供。
4、單位聘用評價意見。
5、民辦學校(含幼兒園)教師的申報材料統一由所在地鎮(zhèn)(街、園區(qū))宣教辦(局)審核上報。
七、各鎮(zhèn)(街、園區(qū))和學校要堅持評審條件,嚴格把關,按要求和時間上報評審材料。其中:申報中、初級教師職稱需要委托市或其他鎮(zhèn)街評審的,需在上交材料時間截至前提出書面申請,說明委托理由,經市教育局研究同意后將材料交受委托評審的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逾期不予受理。凡不符合申報材料要求或材料不全的,不再通知補辦。
八、評審收費標準按省人事廳《關于轉發(fā)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費標準的復函>的通知》(粵人發(fā)[2007]35號)執(zhí)行。申報高級每人評審費580元,答辯費140元。申報中級每人評審費450元,答辯費140元。申報初級評審費每人280元。以上收費先統一交到市財政賬戶,再按各鎮(zhèn)街評審人員數返撥到鎮(zhèn)街提供的賬戶上作為評委會評審開支。
九、時間安排
申報中小學高級教師職稱的材料、市直屬學校以及鎮(zhèn)(街、園區(qū))委托評審申報中級、初級職稱的材料要在11月11日前送達東莞市教師進修學校教學樓203室。開展自主評審中、初級教師職稱的鎮(zhèn)(街、園區(qū)),交表和評審時間由相關鎮(zhèn)街確定,完成評審工作時間為11月底,評委會評審工作方案需在評委會評審前報市教育局人事科備案。
本通知附件不隨文下發(fā),可在東莞教育網(網址:http://www.dgjy.net)上下載。
聯系人:張志洪,李春暉
電話:23126007
電子郵箱:384346222@qq.com
東莞市教育局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