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考試總成績,按照擬遴選(選調)人數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的人員。報考同一職位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參加體檢的人員;如筆試成績也相同,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參加體檢的人員。
體檢標準和要求,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zhí)行。
2、公開遴選(選調)人選考察辦法。根據考試總成績,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進入考察的人員。主要考察報考人員的政治品質、道德品行、能力素質、現實表現、工作實績、廉潔自律情況,核實報考人員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完整、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