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選條件
1.麗水市直及所屬縣(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中,具有公務員身份(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人員;
2.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專業(yè)不限;
3.年齡35周歲以下(1980年10月21日后出生),解決夫妻分居或照顧父母(身邊無子女)及在市直和蓮都區(qū)工作的人員,報考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1975年10月21日后出生);
4.具有從事綜合文字工作經歷或相應的綜合文字工作能力;
5.身體健康、品德端正;
6.進入公務員隊伍2年以上,且歷年考核稱職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