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入職的教職工到校后,一律按學校崗位設置所規(guī)定的要求,按照學校的實際情況安排崗位級別和聘用事宜。
2、應聘者應符合公布崗位的資格條件,報名時提供的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準確,且與在《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和所提供的簡歷、材料中填寫的內(nèi)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經(jīng)查實,一律取消考試資格和成績,已簽的聘用協(xié)議無效,今后不準許參加我校公開招聘,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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