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品行。
(三)招聘條件中的學歷指國民教育序列學歷(含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同等學歷,具體要求以崗位表中注明的為準)。
(四)本科畢業(yè)生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以及具有與招聘專業(yè)相一致的中、高級專業(yè)技術資格的人員年齡放寬至35周歲(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yè)、技能和其它條件。
(六)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七)資格條件中工作年限指周年,截止時間計算到2016年10月31日。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
(八)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diào)查的人員,以及國家和省另有規(guī)定不得應聘到事業(yè)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不得應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