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從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上的應聘人員中,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3∶1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人員(末位出現并列的,并列人員全部進入資格復審范圍)。資格復審及遞補后達不到3∶1面試比例的,經各旗縣區(qū)及市直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申請,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可適當降低面試比例。
(二)資格復審工作由市組織人社部門會同各旗縣區(qū)及市直用人單位主管部門進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在巴彥淖爾市人事考試網和巴彥淖爾人才網上另行公告。
(三)資格復審重點審核應聘人員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是否符合報考崗位相應資格條件。凡不符合崗位條件、個人錯填民族信息導致加分、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情節(jié)嚴重的,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四)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應聘人員須按照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未在規(guī)定時間結束前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其面試資格。
(五)應聘人員須攜帶《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身份證(或護照)、戶口簿(或戶口簿首頁、戶主頁和本人頁復印件)或戶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畢業(yè)證和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下載打印)、應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和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參加資格復審。
戶口在區(qū)外的巴彥淖爾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還須提供本人原巴彥淖爾市戶籍注銷頁(或復印件)或原巴彥淖爾市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應聘“項目人員”崗位的人員,屬于服務基層項目生的,須提供服務項目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服務項目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屬于大學生退役士兵的,須提供士兵退役證原件和復印件。
(六)在參加資格復審時,應聘人員屬于機關或事業(yè)單位在編人員的,須向招聘單位提交本人所在單位同意應聘的證明;屬于企業(yè)職工并簽有勞動合同的,須向招聘單位提交本人所在企業(yè)同意應聘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