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人員辦理現金支出業(yè)務時,其依據主要是發(fā)票、非經營性收據、往來收據以及內部結算使用的工資表、借款審批單等。出納人員應當按照原始憑證的審查要求,仔細復核,并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支出事宜。具體程序如下:
(1)受理付款業(yè)務。出納人員在取得付款依據后,應按規(guī)定進行審核。對于出納人員直接經辦的業(yè)務,如現金匯款等,還需要填制原始憑證并補齊手續(xù)。
(2)確定支付金額。出納人員對于定期以度不定期大額現金支出,都應當做到心中有數,提前準備好充足的現金用以支付;每天工作開始時,應檢查現金余額,不足部分應及時從開戶銀行提取;對于確實不足以全額支付的業(yè)務,應約好時間一次性支付,不得分次支付,避免責任不清、程序錯亂。
(3)根據審核無誤的單據支付現金。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單據辦理現金支付時,出納人員應進行復點,并要求收款人當面點清當面確認。如果是由收款人直接領取現金的,由其本人簽收;如果是他人代為領款的,應在得到當事人的確認后,方可由代領人簽收,并注明“×××代××領款”字樣,以明確雙責任。
(4)付款完畢后,在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上加蓋“現金付訖”印章,據以編制記賬憑證。
(5)根據審核的記賬憑證登記現金日記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