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減值損失是指企業(yè)在資產負債表日,經過對資產的測試,判斷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而計提資產減值損失準備所確認的相應損失。
為了正確核算企業(yè)確認的資產減值損失和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企業(yè)應當設置“資產減值損失”科目,按照資產類別進行明細核算,反映各類資產在當期確認的資產減值損失金額;同時,應當根據(jù)不同的資產類別,分別設置“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商譽減值準備”、“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生產性生物資產減值準備”等科目。
當企業(yè)確定資產發(fā)生了減值時,應當根據(jù)所確認的資產減值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商譽減值準備”、“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生產性生物資產減值準備”等科目。在期末,企業(yè)應當將“資產減值損失”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該科目應當沒有余額。各資產減值準備科目累積每期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直至相關資產被處置時才予以轉出。
資產減值損失的會計處理
根據(jù)測試和計算結果,XYZ公司應確認的船舶減值損失為5 035萬元,賬務處理如下:
借:資產減值損失——固定資產減值損失 50 350 000
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50 350 000
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后,船舶的賬面價值變?yōu)?0 965萬元,在該船舶剩余使用壽命內,公司應當以此為基礎計提折舊。如果發(fā)生進一步減值的,再作進一步的減值測試。
需要說明的是,由于資產組、總部資產和商譽的減值確認、計量和賬務處理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有關特殊處理將在本章第四節(jié)中作具體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