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復查內容與分工
復查科目:初試的統考各科目。
復查分工:湖北省教育考試院高考辦負責統考各科目的復查工作。
復查內容:主要為得分漏記、錯記以及錄入差錯,答題卡掃描圖像清晰度、是否扭曲,是否由兩名以上的評卷教師給分等??忌坏貌殚喆鹁?。評卷教師對評分標準的執(zhí)行情況不屬復查范圍。違規(guī)考生各科目不予復查。
(二)復查工作程序
1.申請復查統考卷面分數的考生,須持準考證,在2月23日下午15點以前向我校研招辦一次性提出申請,經研招辦審查同意后,考生填寫《2016年湖北省碩士研究生考試成績復查申請表》(附件1,外地考生可傳真027-67842123或發(fā)郵件至2079117418@qq.com),逾期不再受理。
2.研招辦通過網絡將成績復查考生數據庫報省教育考試院高考辦。
3.2月25日,省教育考試院將反饋統考科目成績復查結果,我校研招辦會在研究生院網站上公布,請考生及時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