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大考生:
2015年度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的成績已于2016年1月12日公布,但尚未收到國家下發(fā)的合格標準分數線。為縮短審核、制發(fā)證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證書,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2015年度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后復核預審的通知》(粵人考函〔2016〕7號),考后按照各科目試卷總分的60%確定暫定合格標準分數線進行考后復核工作,現通知如下。
一、2015年經濟暫定合格標準分數線: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初級、中級各科目暫定合格標準均為84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40分)。
二、考后復核的時間和地點
惠州市報名點考生的資格審核由惠州市人事考試中心負責。請于2016年1月25日至29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惠州市三新北路29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二樓人事考試中心提交資料,聯系電話:0752-2872708。
三、考后復核材料清單
1.考生報名表(此表要到考生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才有效)。
2.考生報名承諾書一份(見附件1)。
3.工作簡歷表一份(見附件2)。
4.考生有效身份證、學歷(位)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A4紙)各一份。
5.符合報考中級條件中第1款的,還須提交初級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6.香港、澳門居民參加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應向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yè)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yè)機構從事相關專業(yè)工作年限的證明。
7.臺灣居民申請參加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應向報名機構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yè)學歷或學位證書和本人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相應專業(yè)工作年限的證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所有復印件要加蓋考生單位公章,由考生單位驗證人簽名。
四、注意事項
廣大考生一定要特別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國家規(guī)定,凡逾期未提交資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和資格審核未通過的人員將不予核發(fā)證書。
惠州市人事考試中心
2016年1月1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