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復試資格
1. 控制工程,GCT總成績200分以上;
2. 輕工技術與工程,GCT總成績170分以上。
二、復試比例
采取1:1.1差額復試
三、資格審查
考生須交驗學位證、畢業(yè)證、有效身份證(均需原件和復印件)、《2015年參加在職攻讀碩士學位第二階段考試的考生情況登記表》及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公章的《2015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報考資格審查表》。(“資格審查表”需經(jīng)考生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填寫推薦意見、加蓋公章,并在考生電子照片上也加蓋公章),對于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提供虛假信息的考生,不予錄取,責任由考生自負。
四、錄取辦法
1.成績計算
復試分為專業(yè)基礎課考試和綜合面試,專業(yè)基礎課成績總分和綜合面試成績總分各為100分。
復試成績=專業(yè)基礎課成績×40%+綜合面試成績×60%;
綜合總成績=全國聯(lián)考(GCT)成績×70%+復試成績×30%。
2.錄取辦法
根據(jù)《關于2015年招收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yè)學位工作的通知》(學位辦〔2015〕20號)和《關于做好2015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yè)學位錄取工作的通知》(學位辦〔2015〕40號)文件有關規(guī)定,按照綜合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進行擬錄取。
擬錄取考生通過教育部審核,并與學校簽訂培養(yǎng)協(xié)議后,正式錄取為我校在職工程碩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