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正編發(fā)(2011)09號文件精神,經請示縣委同意,決定面向本縣各鄉(xiāng)鎮(zhèn)公開選調正安縣矛盾糾紛調解中心事業(yè)工作人員。為保證此次選調工作順利實施,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組織領導
本次公開選調工作由選調工作領導小組具體組織實施,并接受監(jiān)督。
二、選調方式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堅持德才兼?zhèn)涞挠萌藰藴?,按照報名及資格審查、考試、考察的程序進行。
三、招考對象、人數及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
本縣鄉(xiāng)鎮(zhèn)財政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在編在職正式人員(身份不限)。
(二)招考人數6人
(三)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政治思想好,遵紀守法;
2、具有矛盾糾紛調解的經驗,作風踏實,辦事公正,為人正派,能吃苦耐勞,有奉獻精神
3、身體健康;
4、擔任副股級以上職務5年以上;
5、年齡40周歲以下(197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6、近五年年度考核為合格的鄉(xiāng)鎮(zhèn)事業(yè)人員。
四、報名
1、報名時間2011年8月22日至8月25日
2、報名地點: 正安縣信訪局
3、報名所需材料(參加選調人員報名時需提供的材料一律用A4紙):
(1)個人簡歷(需加蓋黨委或政府公章);
(2)《居民身份證》和學歷證書驗原件交復印件1份;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紅底免冠照片3張;
(4)本人提供任職文件復印件;
(5)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考核情況證明(需加蓋黨委或政府公章)。
4、報名費200元/人。
五、資格審查
1、根據選調條件,對報名人員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報名資格和條件等進行審查。
2、資格審查貫穿選調工作全過程,如在選調過程中發(fā)現有違紀違規(guī)、材料不齊或提供虛假信息等情況的,取消選調資格。 如報名人數達不到1:3比例的,由選調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六、考試、考察、體檢、選調
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面試成績占40%(各項成績保留兩位小數)。
1、筆試:參考人員需同時持準考證、《居民身份證》方可入考場參加考試(時間另行通知)。筆試為閉卷考試,筆試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筆試內容:事業(yè)單位公共基礎知識、國務院《信訪條例》、《貴州省信訪條例》、人民調解法。
2、面試: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按1:3比例確定面試人員。
3、考察:面試結束后,根據筆試和面試總成績,由高到低按1:1.5比例確定考察人員。
4、體檢:考察結束后,根據考察結果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在縣醫(yī)院進行,體檢費用自理,體檢標準參照《貴州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選調對象,并公示7天。如有考察、體檢不合格的,按總成績依次遞補考察、體檢對象。
七、辦理手續(xù)經筆試、面試、考察、體檢、公示后,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調動手續(xù)(選調人員身份不變)。
八、未盡事宜,由選調領導小組確定
正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